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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其权诉被告吴国阳(2022)苏0404民初6060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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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6060号

吴国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其权诉被告吴国阳(2022)0404民初6060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0404民初606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等材料。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吴国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其权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20229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3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国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王可,联系电话:0519-8390707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判二区421办公室,邮编: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