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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新敏与被告王银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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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6511号

王银高: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新敏与被告王银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3000元;2.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按借款本金23000元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付清日止以LPR标准计算,暂计算39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审判二区第三法庭(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幢)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永丽、崔东辉,联系电话:0519-83907200、8390720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