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原告蒋天鑫与被告蒋兴隆抚养费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点击:5483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4858号

蒋兴隆: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天鑫与被告蒋兴隆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04民初4858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蒋天鑫撤回对被告蒋兴隆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蒋天鑫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吴奕,联系电话:0519-8390701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