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国栋与被告袁听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点击:5607次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6642号
袁听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国栋与被告袁听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295000元、利息100475元,共计395475元。(借期内以年利率10%进行计算,超期部分以年利率14.4%进行计算,暂计至2022年9月26日,之后继续以借条载明的本金和利息14.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永丽,联系电话: 83907234。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