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合悦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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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5337号
葛舒茵:
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合悦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20833.31元及利息、逾期违约金、代偿费(2018年7月12日起以20833.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8月18日为20805.53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追索债权支付的律师费4200元、公告费等;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永丽,联系电话: 83907234。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