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港市快诉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周科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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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3122号
周科晶:
本院受理的原告东港市快诉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周科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4119.37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违约金及利息436.93元(以借款剩余本金4119.37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截止2022年4月6日暂计),逾期违约金及利息支付至付清全部本息时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代理费(代理费按诉请本金及诉请利息合计总额的10%收取);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中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永丽,联系电话: 83907234。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