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俊追偿权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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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4891号
杨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 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21666.64元及利息12966.64元(利息以欠款本金21666.64元为基础,按15.4%年利率计算,自2018年08月01日暂计算至2022年05月31日,并请求继续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差旅费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计至2022年5月31日为34633.28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审判二区第三法庭(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幢)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永丽、崔东辉,联系电话:0519-83907200、8390720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