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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毛金伟与被告杨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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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2028

杨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毛金伟与被告杨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04民初202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杨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毛金伟借款本金58350元及自20224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毛金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诸天舒、郎静,联系电话:0519- 839072018390714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