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邹爱香信用卡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点击:3003次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2407号
邹爱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邹爱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67990.89元,并支付利息及费用(分期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等),利息及费用计算方式为以本金67990.8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审判二区第七法庭(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幢)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诸天舒、郎静,联系电话:0519-83907200、8390714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