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 钟楼法院一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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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钟楼法院刑庭周成诚报送的《张某与李某重婚案——原有婚姻存在无效情形,未解除原有婚姻关系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更加坚定了钟楼法院做好案例库工作的信心。
钟楼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例工作,把开展案例研究作为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总结裁判经验的重要抓手,切实通过一个个生动鲜活、具有示范意义的精品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下一步,钟楼法院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例库运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升案例工作意识,加大精品案例的培树力度,持续深挖审判典型案例,积极推动案例研究成果转化为办案的有效参考、示范和指引,助力法院案例工作高质量发展。
张某与李某重婚案 原有婚姻存在无效情形,未解除原有婚姻关系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构成重婚罪 基本案情 2000年左右,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登记结婚,二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被告人张某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婚外情,后怀孕。2019年,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李某之女出生。嗣后直至案发,被告人张某、李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共同抚育两人之女。被告人张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害人王某之父与被告人张某之母系同胞兄妹,张某与王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钟楼法院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本案宣判后,被告人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即便两人婚姻存在无效情形,在其婚姻关系经法定程序被依法宣告无效之前,双方仍处于有配偶状态。两被告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共同生育养育女儿,外观上也给周围邻居等社会大众造成两人系夫妻关系的认识。被告人张某明知自己有配偶仍与被告人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被告人李某明知张某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两被告人的行为已对既有在前的婚姻家庭关系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和破坏,构成重婚罪。
裁判要旨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宣告无效,在宣告无效之前,该婚姻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并对婚姻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被告人不能以主张重婚案件中的首次婚姻无效而认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