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消费信心 | 钟楼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
点击:8361次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和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诚信、法治的消费环境,钟楼法院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
活动一:新闻发布会
3月14日上午,钟楼法院召开“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邹区法庭负责人刘金霞通报了近三年邹区法庭受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情况及经验总结。钟楼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化解消费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合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健康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
综合邹区法庭近三年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情况,服务合同纠纷中涉预付费服务合同占全部涉消费者权益案件的53%,针对这一常见的纠纷类型,民二庭副庭长桑红对该纠纷的特点和裁判思路作重点分析,员额法官张春美通报了典型案例。
活动二: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3月15日,钟楼法院民一庭开展“提振消费信心,鼓励诚信经营”庭审开放日活动,邀请西林街道9位人大代表来院,旁听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听取原被告双方陈述,组织举证、质证。钟楼法院通过公开审理该案,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了经营者需恪守诚信,共同营造公平、良好、健康的市场氛围。
活动三:商户代表旁听庭审
3月15日,钟楼法院邹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政府监管部门、消保组织、行业组织、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旁听。原告夏某从被告某宠物店处购买了一只布偶猫,购买几日后布偶猫突发猫瘟并死亡,原告为此支出医疗及检测费用。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钟楼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购买宠物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购猫款并支付购猫款的三倍作为赔偿,同时承担原告为给猫治疗产生的医疗检测费用。在充分了解了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诉求后,法官在法庭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次纠纷,法官出具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履行了调解协议约定的全部付款义务。本起因宠物买卖合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庭后,承办法官张春美和法官助理王夏与前来参加旁听的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开展了座谈会,接受经营者、消费者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引导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提醒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