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一把手”携手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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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下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依次依法公开审理由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诈骗案以及被告人贺某某贩卖毒品案。两案由钟楼区人民法院院长卢力主持庭审,钟楼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强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控审张弛有度,繁简适当,较强把握住庭审脉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
一个小时的庭审,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贺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贺洪亚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领导带头办案已成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和人民法院工作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