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来信选登我们应有一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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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任人民陪审员三年来,我从公众视角体验了矛盾双方、法官、律师四位一体的工作状态;体味过法官执业的艰辛和执着;经历过陪审员从对法律的茫然到自觉守法的蜕变。今天,我就引起法律纠纷的矛盾双方当事人,来谈谈大众应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原、被告矛盾需通过法律程序去解决,说明已到了无法调和的境地,有时确为无奈之举,但更多却是法律知识匮乏、自私自利的小农意识作祟,以及诚信缺失而引起诸多的法律诉讼,这也从侧面论证我们成为全面法治国家、社会和谐就必须普及大众法律知识,增强守法意识,培育对法律的一颗敬畏之心。
在我所经历的陪审案件中,庭前,有些当事人在报纸、电视、网络上收集些法律信息,或者买几本法律书籍看,认为自己便掌握了法律知识;有的喜欢到处找律师免费咨询,他们认为聘请律师没有任何必要,自以为掌握了应用法律技巧,对如何固定证据、保全财产、使用诉讼答辩时的语言技巧等这些法律手段的运用技巧一概不知。神圣的法律在他们眼中如同小学生的橡皮,需要的时候拿来擦一擦,在缺失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下,盲目自大地走上法庭,一错再错,结果本来可以打赢的官司一败涂地,还因此怀疑法律的公平、公正。
庭上,许多当事人只说自己想说的,不叙述法官想了解的事实,不讲对方无法反驳的话;有的捏造事实,夸大其事,卖惨卖冤,他们用生活的经验替代法律的逻辑,把庄严的法庭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的场所,这无一不是缺乏法律敬畏心的体现。
在败诉后,当事人应立刻总结教训,还是可以在二审中转败为胜的。但遗憾的是,当事人固执地坚持错误,始终认为自己是对的,法官是糊涂的。甚至做出过激或是各种无赖的行为,拒不执行法庭的判决,成为“老赖”。没有对法律的畏惧之心,无视法律对应的惩罚,自以为是,结果更坏。
在庭审中观察到的上述现象,佐证了普法的紧迫性。法律不能只是纸上的条文,而要写在公民的心中,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我认为,作为从各行各业选拔出的人民陪审员,应该义不容辞地肩负起宣扬法律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植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做好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沟通桥梁,这是每一位人民陪审员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