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 钟法一篇论文在全省法院第三十一届学术讨论会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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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第三十一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工作现已结束。在此届学术讨论会论文征集过程中,围绕中心议题“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钟楼法院民二庭胡传朋同志撰写的《一核多元与融合共治:社会转型时期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然向度》喜获优秀奖。
该文以加强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从现有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解纷能力、供需关系、机制融合等角度进行了多向度的考察。对解纷机制进行功能校正,突出司法在多元化解机制中权威认同和规则之治,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实现大数据背景下非诉与诉讼机制的耦合联动,以期探索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胡传朋同志具有理学与法学双学士学位,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后进入钟楼法院工作,在工作中发挥专业优势,将法学理论与审判执行实践相结合,勤于思考,积极探索,调研成果突出。在中文核心期刊《人民论坛》、《审判研究》、《人民法院报》、《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等刊物及征文中累计撰写发表各类调研、案例分析文章三十余篇。积极参与办公室(研究室)组织的各类征文活动,在江苏省高院学术征文中获奖1次(优秀奖)、江苏省法学会征文中获奖3次(一、二、三等奖各1次)、常州市政法重点调研课题二等奖2次、常州市法院系统优秀调研课题1项、常州法学会、常州中院承办征文中获奖3次(一、二等奖、优秀奖)其中:《检视与修正:预告登记破产保护效力路径探析—以房企破产中购房人利益保护为视角》,获“江苏商事法治高端论坛”(2019)暨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上获得“优秀论文”一等奖;《审判权“放”与“控”的平衡—基于AGIL模型对庭长监督管理机制的建构》,获首届法治常州建设暨第二届司法行政理论与实践调研成果一等奖;《多元共治:社会转型时期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然图景》,获2019年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中环境司法功能之优化》,获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8年度优秀论文三等奖;撰写的《意思自治可以排除物保优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诉常州万圆机械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入选《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债权人在保证人重整结束后主张债权时的权利限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诉许某晶、常州市金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案》《假按揭中行为人的伪装行为之无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诉金某元等金融借款合同案》入选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