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俞德金与被告冯寒星、兰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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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2305号
冯寒星、兰星:
本院受理(2022)苏0404民初2305号原告俞德金与被告冯寒星、兰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告当事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诉称,一、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并承担给付原告给付金钱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暂按两年计算72844.8元减去14600元)五万捌仟贰佰肆十肆元捌角,合计人民币二十五万捌仟贰佰肆十肆元捌角(258244.8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梅磊,联系电话:0519-8390716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