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楼区五星毅力玻璃店与被告马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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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2597号
马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楼区五星毅力玻璃店与被告马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7600元及相应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永丽,联系电话: 83907234。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