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曼丽诉被告常州巨纶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应诉材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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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04民初6303号
常州巨纶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曼丽诉被告常州巨纶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诸天舒、崔东辉,联系电话:0519-83907140、8390720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