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才娟诉被告薛建平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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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04民初2642号
薛建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才娟诉被告薛建平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4民初264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不准予原告张才娟与被告薛建平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张才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吴奕,联系电话: 0519-8390701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邮编:213023。